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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6项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未来几个月内将落实
作者:admin    来源:央行网站    时间:2018/5/22

4月11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下一步,我们将遵循以下三条原则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以下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一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二是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三是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四是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六是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年底以前,还将推出以下措施: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为促进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我们还将做好配套措施,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